手术治疗是矫正斜视的最主要方法,手术目的是改善视功能或改善病人的外观,使病人生活得更美好。
临床上除了完全由远视眼调节过度、辐辏过强引起的调节性内斜,戴镜可以使斜视全部矫正外,其他各类斜视基本都需要手术矫正。
斜视手术后获得一定程度的融合功能将有利于维持眼球正位,眼球正位可使部分病人恢复正常的立体视或一定程度的立体视,特别是间歇性或新近发病患者可望获得良好的双眼单视功能,故不论何种斜视,用保守方法及训练疗法无效时,如手术可使眼肌恢复正常协调一致的功能,斜视不但在原位时变为正位,而且各方向运动时同步一致,能双眼单视,有立体视且手术无不良并发症者,都可手术。
隐斜或间歇性斜视的患者,常述眼疲劳,严重影响工作,一旦保守治疗(如戴负镜片或三棱镜等)失败,也可考虑手术治疗。手术矫正眼位能够减少过度集合,消除过度调节,使视疲劳症状减轻、消失。
有些患者为了消除复视或提高视力,常表现出代偿头位。头位偏、斜颈较重,影响美观,如手术能解决代偿头位且无并发症,也可作为斜视手术适应证。
麻痹性斜视或其他非共同性及共同性斜视时,患者常诉有复视,经戴镜及保守疗法半年以上无效时,可通过斜视手术消除复视,恢复一个或多个诊断眼位的双眼单视。
如斜视手术仅能使眼位正位或基本正位,达到一定的美容目的,以改善病人的形象,且术前病人已理解的,也可作为斜视手术适应证。
儿童的斜视并不象成人那样,确诊后立即手术或推迟一段时间均无大关系。因为成人斜视患者双眼视功能大都全丧失,手术只是解决外观问题。儿童斜视手术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融象及两眼视机能发育和恢复达到功能性治愈。多数人主张应于两眼视反射形成及巩固之前手术。一般完成两眼视机能发育的年龄约为6岁,故于儿童上小学之前手术矫正斜视,治疗弱视最为理想。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出生后或6个月以内发现的先天性内斜视,手术应在双眼视功能发育之前的1~2岁进行;
6个月以后发生的内斜视,切不可马上手术,一定要先散瞳验光,如有远视,先戴足量矫正眼镜3~6个月,如果内斜完全矫正,则不必手术,继续戴镜即可治愈,如戴镜6个月以上,内斜仅是减轻,残存斜视应尽早手术,戴镜后斜视无变化者,更应早做手术。单眼性内斜视可先采用遮盖疗法,促使变成交替性斜视,然后再行手术,这样对恢复双眼视功能更有利。如遮盖半年以上仍无效,也可手术治疗。
外斜视儿童应早期手术,尤其是间歇性外斜视虽有负镜治疗,辐辏训练等保守治疗方法,但这些方法仅能减轻斜视度数,多达不到治愈目的,该病首选手术治疗,并应在未形成显性外斜,双眼视功能尚未全部丧失之前尽早手术矫正。本病在4~6岁手术最佳。
双眼视力正常,散瞳验光无明显屈光不正,证明戴镜治疗无效,应尽早手术。斜视度很小且经常有变动的间歇性斜视暂缓手术,观察是否可以自愈,如斜视度逐渐加大再手术不迟。
斜视合并弱视的儿童原则上先治疗弱视,后治疗斜视。只有视力提高,手术效果才巩固。但对于大度数的斜视要先矫正斜视,否则斜视眼不能很好地注视,弱视眼也无法很好治疗。对于合并有眼内疾患视力无法恢复的内、外斜视,手术宜在12岁以后进行,防止术后无双眼视控制而变成外斜视或外斜复发。
先天性麻痹性斜视,特别是有代偿头位的儿童应在3岁左右就手术矫正,而后天引起的麻痹性斜视则应尽力寻找病因,配合药物治疗,经半年治疗无效者方可考虑手术。